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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2008-08-08 1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发布药品广告须经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等内容;严禁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宣传。

通过我局对全省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的监测发现,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大众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屡查屡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2008年上半年省内重点媒体发布的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一

药品名称:气血和胶囊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72

生产企业: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发布虚假广告。该药品多次在大众媒体以患者形象发布药品广告。广告中以多名女性患者形象为诉求对象,宣称“患乳腺增生多年,肿块大小如同鸡蛋,到处看病求医,都未治好,光中药就吃了几袋子,花了不少钱,都未见好转,后经人介绍服用了气血和胶囊,服用了一个疗程后气色明显好转、失眠的症状也有所改善;服用11盒后,乳腺增生好了,鸡蛋大小的肿块也消失了,子宫肌瘤也治愈了,”该广告承诺坚持服用该药“妇科炎症一扫而光,疾病不再复发,坚持服用2个疗程子宫肌瘤消失”并“买51”。该广告以患者形象作证明,使用了不科学用语,严重夸大疗效。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二

药品名称:兰信牌苦参素片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920

生产企业: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仅限在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却多次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宣称“2005年获得了国家卫生部门、中华医学会等权威部门的一致推荐,停药不易反弹,安全无毒副作用,是天然绿色植物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作证明,使用不科学用语。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三

药品名称:金扬沙牌银屑胶囊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847

生产企业: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仅限在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却多次违法在多家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影响恶劣,严重误导消费者。以多名患者现身说法为例,“张大爷患银屑病多年服用多种药都没有明显疗效,后来经别人介绍‘金扬沙牌银屑胶囊’,服用了1个疗程后,症状就有所好转,几个疗程下来多年不治的皮肤顽症得到了根治,也不再复发”等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等不科学的用语,并进行药品买赠活动的宣传。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四

药品名称:尿毒排析散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46

生产企业: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仅限在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却多次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宣称“以中科院教授为首的专家组,历时20多年,萃取出‘离子态褐藻活性基团’,在国际上率先研究出治疗肾病、肾衰、尿毒症专利新药”,广告中以患者先生为例宣传“患者68岁患有严重肾衰竭,一周透析三次,服用2个疗程后1周只需透析1次”等绝对化语言,严重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五

药品名称:紫灯胶囊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593

生产企业: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发布虚假广告。该药品多次在大众媒体以患者形象作证明。以电视访谈栏目《今日关注》的形式发布药品广告,以专家北大医学部教授形象现场答疑患者提问,广告中使用了大量不科学的用语,“教授宣称据调查:1300例患者服用了紫灯胶囊后,当天止痛,3天消肿,有效率达97.3%,并承诺服用1个疗程后轻度头晕、目眩症状明显改善,2个疗程后半身瘫麻症状好转,3个疗程后以上症状完全消失,腰椎病、颈椎病得到根治”,同时以患者女士为诉求对象,宣称“多年患有严重的颈椎病,服用了该药后手脚麻木、头晕目眩的症状没有了,不用牵引,也免除了做手术的痛苦”。广告中以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使用了不科学的语言,严重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六

药品名称:金诃牌坐珠达西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3020068

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仅限在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却多次违法在华商报发布药品广告。广告宣称“该药药效极强,是常规药物的10倍,十分钟疗效尽显,三天服1粒,药效持久达72小时,重病号2个疗程不易反复”,以患者张大爷为例,“医院诊断为‘慢性结肠炎’在医院治疗效果不佳,服用2个疗程后,什么东西都敢吃了”,使用了绝对化语言和不科学宣传。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七

药品名称:张氏清神牌安乐片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305

生产企业: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广告中宣称“OTC新药,失眠、抑郁症、精神障碍有治了,服用1个疗程失眠、焦虑等症状明显改善,服用2个疗程后思维清晰,睡眠质量得到提高,服用3个阶段后神经系统各种症状完全消失”等夸大治疗效果、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的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八

药品名称:君咤牌百癣夏塔热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164

生产企业:青海君咤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仅限在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却多次违法在陕西电视台以《新闻快线》的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声称“最安全、最有效”,以患者关老太太现身说法为例,宣称“自己患病多年,吃了不少药,花了不少钱,就是治不好病,服用了5天后就明显改善,服用4个疗程后就康复了,不再复发。”并向患者承诺“1个疗程足癣、体癣康复,2个疗程后全部康复,血液毒素全部清除。”该品种夸大疗效,多次违法发布广告,受到省局多次警告。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九

药品名称:博士牌滴耳油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081

生产企业:沈阳华益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发布虚假广告。该药品多次在华商报虚假宣传,夸大疗效。宣称“只需1滴油,5分钟见效,几十年的耳聋、耳鸣没了。”“耳病领域专家侯文清博士率先研制出,能够快速治疗各种顽固性耳病。使用1周刺痛感肿胀感消失,1个月左右中耳炎全面好转,”以专家形象作证明,虚假宣传,严重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已被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十

药品名称:复方海蛇胶囊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130

生产企业:浙江杭康海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虚假宣传。该药品多次在大众媒体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广告分别以多名儿童、老人等患者形象,宣称是世界上首个含海蛇活性肽的海洋生物药。广告中以9岁脑瘫患儿作证明,“患儿8个月时因为发烧,落下后遗症,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浑身软,站不起来,后来经人介绍‘复方海蛇胶囊’,服用几个疗程后,能自己吃饭、走路,智力也明显得到了提高,有时还能帮家里干点轻度家务活”广告中又以王大爷为例“王大爷,65岁,CT确诊脑梗,卧床多年,从电视上看到复方海蛇胶囊的广告后,就服用了6盒,服用后右手有了感觉,又继续服用了几个疗程,没想到3-7个月后语言功能得到了恢复,现在也能下地走路了。”复方海蛇胶囊长期在多家大众媒体违法发布广告,严重夸大疗效,使用大量绝对化语言,以专家访谈、患者形象作证明等多种形式违法发布广告,影响恶劣,误导消费者。该品种广告批准文号已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

上述广告均未经我局审批备案,严重夸大药品疗效、对药品疗效做治愈保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第14条和《药品管理法》第60条、第61条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2条规定,我局已将上述虚假违法广告移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

同时,我局严正警告以上违法广告主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否则我局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违法药品品种在我省的销售。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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