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共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 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负责省上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保健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监督实施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核发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器械许可证和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 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实行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范;审批药品广告,审查保健品广告内容。 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职数3名(处级)。
五、其他事项
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