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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由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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