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拟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规章和政策。
二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并拟定综合监督政策。
三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
四 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五 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