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施中药材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