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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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贸委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6年12月19日

陕药监办发[2001]75

各市(地)、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监督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陕西省经贸季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陕经贸发[2001]3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发生几起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精神,从今年4月份我省连续发生的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716榆林市横山县特大爆炸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防不胜防、无所作为”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首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真正承担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于91日前报省局。

OO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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