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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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19日

陕药监办发[2001]102

各市(地)、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经20011012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本单位专(兼)职信息员于2001111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工作,掌握并运用信息资源,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指导并推动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政务信息网络,提供现代化的工作手段,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在执法过程中查处重大案件的问题和情况;

(四)关系人民用药安全的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五)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分析结果。

四、政务信息工作要做到:新、实、短、快。反映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新动向;实事求是,力求准确,既报喜又报忧;要一事一报,文字精炼;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

五、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单位并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要及时收集、筛选、整理、传递、反馈信息,组织、培训信息人员,定期公布信息采用情况。

六、各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应设置专(兼)职信息员,每月至少报送二条信息。要坚持做到:党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及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必报;省局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必报;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必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必报;突发事件必报,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九、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局领导签发。凡印发、报送的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要连同领导签发的原稿一起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政务信息的报送方式,一般情况下通过邮寄报送,也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紧急内容可以传真;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采取密传的途径上报。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应一式2份。

十一、信息工作人员在政务信息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上报的重要信息要注意作好保密工作。

十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资料库,逐步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进行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输。

十三、本制度自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OO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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