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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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和责任制的通知
2006年12月19日

陕药监办发[2001]104

各市(地)、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比较严密的报送程序。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和责任制的通知》(陕办字[2001] 59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

初报: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后,各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4个小时内将信息报送到省局。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即先报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包括事故、案件等),随后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展,随时报送有关情况。特别重大紧急的事件,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应边上报,边履行审签手续,有关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重大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的续报,应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

反馈: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跟踪调查,及时反映上级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没有落实处置意见的问题,仍属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如实报送。

二、严格执行信息工作责任制

搞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信息工作责任制。各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既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工作,又承担向省局报送信息的重要职责。向省局报送紧急信息,各部门的一把手负有领导责任,主管信息的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工作的办有领导责任,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是一第责任人,分管信息工作的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不允许以情况暂时不清等为由迟报、漏报重大紧急信息。各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信息工作的指导,结合落实《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01]102号),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构,把信息报送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信息及时有效传递。

特此通知。

OO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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