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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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药品GMP认证关于加快我省药品GMP认证
2006年12月19日

陕药监办发[2002]24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10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48),要求全国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04630前通过GMP认证,并取得“药品GMP证书”。按照这一通知精神,现就加快我省药品GMP认证工作制定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贯彻新《药品管理法》的力度,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加强对企业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增强企业实施GMP的紧迫感,以实施GMP为契机,促进企业优化重组,实现GMP认证与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2004630,使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力争使全省认证企业数达到100家以上。

三、 实施步骤

2002年,在保证水针生产的骨干企业通过GMP认证的同时,争取全省有30家以上企业通过认证;2003年,力争有40家企业通过认证;2003年底前,药品生产企业GMP改造及认证申请上报工作全部完成;至2004630,全省现有主要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认证。

四、具体措施

1、 高度重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市(区)局要将加快监督实施GMP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人负责。全面了解辖区内所属企业GMP实施计划,及时掌握企业GMP改造进展情况,并向省局报告。

2、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药监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宣传GMP的相关政策,使企业充分认识实施GMP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企业的紧迫感。引导帮助企业克服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变消极被动为积极进取,推动工作开展。

3、 加大对企业实施GMP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于企业GMP改造立项和为GMP改造而进行的企业资产重组等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省局将按程序加快审批。对于已开始进行GMP改造的企业,由市(区)局出函说明情况,省局将加快对其药品广告、药品委托加工及异地生产的审批。

4、 进一步加大GMP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人员素质。省局将在2001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次数,丰富培训的组织和教学形式。初步计划2002年培训2期以上,2003年底前,其余企业基本培训一遍。各市(区)局负责GMP工作的同志要于2002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5、 抓好GMP实施典型。各市(区)局要在掌握辖区内所属企业实施GMP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分期向省局推荐,尤其要注意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省局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抓好典型,树立榜样。同时,组织企业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带动GMP认证工作全面开展。

6、 加强对企业实施GMP工作的指导。省局将充分发挥药品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我省GMP专家库和GMP信息平台,从GMP改造立项、方案审定到软、硬件建设,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全方位的咨询、指导与服务,并使之规范化、科学化。

7、 严格执行GMP相关政策。对于申请新建车间、新增生产范围、委托加工、异地生产、生产新药、仿制药品等事项的办理,严格把关,坚持以GMP 认证为先决条件。

8、 各级药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鼓励帮助企业以各种形式实现优化重组,把加快GMP认证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会同行业、物价等管理部门,积极为企业实施GMP争取资金、财政、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或支持。

9、 在省局统一部署下,加强对全省已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企业GMP认证后的质量管理水平的下滑。

五、要求

1、各市(区)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本局负责GMP工作的人员及联系电话上报省局。同时,对本地区企业GMP改造情况进行摸底,尤其要掌握水针生产企业GMP改造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2、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取得GMP认证的大输液、粉针、冻干粉针、水针生产企业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依法查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3、对于2004630后未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将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OO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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