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标准
1 总则
1.1 范围
本标准适用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的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2 编制依据
《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 市级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2.1.2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
2.1.3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事故调查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接待组。
2.2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成员涵盖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成。
2.3 市级指挥部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指挥部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家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应急救援保障制度等。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
3.2预警系统
3.2.1 预警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2 建立通报制度
包括一般通报、特殊通报、向新闻媒体通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实行举报制度,并对在第一时间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位举报人实行奖励,奖励金额按事故性质、事故级别确定。
3.3报告制度
包括报告范围、下级向上级报告、责任单位报告、报告时限、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等。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市级应急指挥部(应急中心)
完成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协调,承担各类信息的汇总及应用。包括各部门情况的综合、有关信息及数据的汇总应用、指挥决策情况的显示、输出和发布。
4.2 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
4.2.1 种养殖环节
县级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级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派员前往事发地开展应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隔离污染源、核查事故原因、封存可疑食物、封杀可疑动物等。卫生部门负责救治病员。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排查是否投毒、控制嫌疑人等。
4.2.2 生产加工环节
县级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级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派员前往事发地开展应急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问题产品召回、核查事故原因、停产整顿、监督整改等。卫生部门负责救治病员。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排查是否投毒、控制嫌疑人等。
4.2.3 流通环节
县级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派员前往事发地开展应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问题产品下架召回、核查事故原因、监督整改等。卫生部门负责救治病员。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排查是否投毒、控制嫌疑人等。
4.2.4 餐饮环节
县级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级卫生、公安等部门派员前往事发地开展应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救治病员、采样检测化验、核查中毒原因、停业整顿、监督整改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排查是否投毒、控制嫌疑人等。
4.3 工作流程
按照《预案》要求的工作流程执行。
5 后期处置
按照《预案》规定执行。
6 应急救援保障
6.1 宣传教育
6.1.1 进农村 在市级党校县级干部、乡镇干部培训班开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题讲座,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栏目,在农村集会、庙会发放宣传资料,在农村进行巡回演讲,培训应急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和志愿者。
6.1.2 进社区 发放宣传资料,培训义务宣传员和志愿者。
6.1.3 进学校 开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课,评选食品安全红领巾标兵,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培训教师及后勤管理人员,强化学校食堂餐饮管理,实行学校厨师和管理者培训登记制度。
6.1.4 进企业 强化员工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6.1.5 进工地 发放宣传资料,强化建筑工地食堂管理。
6.2 人员培训
对从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6.3 装备保障
6.3.1 市级应急指挥部(应急中心)应配备工作车3辆,其中2辆为专用车(加贴专用标志、加挂特殊牌照、搭载视频系统等),1辆为指挥车。
6.3.2 配备视频会议系统1套,以及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3台、投影仪1部、摄像机2台、数码照相机3台、传真机2部、录音电话2部。
6.3.3 配备移动电话3部、对讲机10部、应急灯5部、救援人员专用防护服1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