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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辣椒制品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7年04月25日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去年底,我省部分市(区)辣椒制品出现添加苏丹红Ⅳ号现象,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于今年元月安排了专项整治活动。但是,从春节前后两次抽检情况看,整治并未实现预期目标,个别地区问题依然突出。对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46月在全省开展辣椒及其制品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检查力度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划分,农业部门负责辣椒初加工环节的检查,质检部门负责辣椒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市场辣椒制品的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企业辣椒制品的检查。各部门要逐村、逐户、逐个市场和企业进行检查,把所有涉及加工生产、经营和使用辣椒制品的单位全部排查一遍。

二、加大处罚力度

在集中整治中,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或者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制品企业、作坊,对经营和使用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制品企业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抽检不合格的辣椒制品,要立即封存,并监督销毁;对已经销售的问题辣椒制品,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企业进行召回。

三、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辣椒制品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指导,研究制定长效监管制度。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障整治效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整治结束后,对全省主要辣椒产区和市场的辣椒制品进行抽检,对抽检合格率低、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区)要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制作辣椒制品和食品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生产加工、经营、使用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要发挥各部门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全省辣椒产业的健康发展。

 

 

 

 

00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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