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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精神,省局下发了《关于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上报工艺和处方的通知》(陕食药监安发[2007]176号)和《关于下发〈陕西省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上报要点及要求〉的通知》(陕食药监安发[2007]217号)。按照文件要求,2007年对全省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工作部署,今年上半年,将开展小容量注射剂(含粉针剂和冻干粉针剂,以下同)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容量注射剂的核查,生产工艺与大容量注射剂的相同部分,按照陕食药监安发[2007]176号和陕食药监安发[2007]21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对于冻干粉针剂和中药注射剂的特殊工艺部分,如冻干粉针剂的冻干工艺及中药注射剂的前处理、提取,要严格按照其生产工艺的特点,进行专项核查。
二、药品生产企业申报资料。
1、本企业全部小容量注射剂类药品品种目录(附件1)。内容包括:序号、药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剂型、处方变更(变更、未变更)、工艺变更(变更、未变更)、生产状况(生产、未生产)等。
2、每个生产品种国家局批准的工艺和处方,实际生产的工艺处方和工艺流程图。内容包括:配液温度、搅拌时间、静置时间、滤材及孔径、药液PH值、PH值调节剂的名称及浓度、灭菌时间、灭菌温度、灭菌压力、F0值等。中药注射剂还须注明:提取、浓缩的溶媒名称、浓度、温度、时间、压力,醇沉的浓度、温度、时间,过滤次数,增溶剂、助溶剂等的名称及浓度。
3、 每个生产品种的工艺操作规程。要求注明从称量到包装的每个关键工序的具体参数。
4、工艺处方变更的理由及验证资料。变更后的注册补充申请资料。
5、未生产品种的名称、时间及原因。
6、工艺和处方、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三者必须相符合,全部资料一式一份,待现场核查确认后,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分别上报所在地的市(区)局和省局。
三、现场核查。
省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专家核查组,对全省34家小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核查(仅对企业申报的在生产品种进行核查)。
1、核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每个品种的工艺处方、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原辅料供应及检验进行核对,根据工艺操作规程核对批生产记录、根据质量标准核查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做到工艺流程、工艺操作规程、批生产纪录三者相符合。对不符合的品种,核查不予通过,并在核查报告中注明。
2、对于最终灭菌制剂,要核查灭菌时间、温度、压力、F0值。
3、对于高风险品种、中药注射剂、乳剂等,要特别注意每个关键工序的具体参数。对于大分子量成分的制剂,注意滤器的孔径能否通过及除菌效果,其灭菌条件必须达到要求。
4、核查组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现场核查报告。(附件2)
对于变更处方、变更生产工艺的品种,企业未提供有效完整的验证资料,及未向省局注册处申报补充申请资料的,核查组要在现场核查报告中注明。
联系人:王展辉 电话:029-62288053 附件1:小容量注射剂类药品品种目录 附件2:小容量注射剂类药品工艺处方现场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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