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食品安全预警系统

宝鸡市辣椒制品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2007年12月21日

一、精心安排,强化督察检查。2006年底,宝鸡市在组织检查“双节”食品市场时,发现凤翔县陈村镇个别辣椒加工作坊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行为。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专题研究辣椒产品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了检查的重点区域,规定了检查时限,并根据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各监管部门把城乡结合部、农村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彻查隐患,立即整改,对不具备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企业和餐饮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与此同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通知,对辣椒产品专项检查、“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出了全面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辣椒产品专项检查行动,防止了不合格辣椒产品流入市场。为了确保把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副市长刘桂芳带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执法人员2深入凤翔县、金台区、渭滨区、扶风县、陈仓区等县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等辣椒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餐饮单位进行督察检查。6月下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深入有关县区进行抽查,有力地促进辣椒产品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齐抓共管,强化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宝鸡市县区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划分,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监管环节,突出整治重点,采取拉网式检查,逐村、逐户、逐市场和企业进行检查,把所有涉及辣椒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和使用辣椒制品的单位全部排查了一遍。检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检查辣椒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012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9户、个体工商户124户,经营企业48户、经营个体工商户251户,餐饮企业57户、餐饮个体工商户523户。在集中整治中,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制品企业、作坊和经营和使用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制品企业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抽检不合格的辣椒制品,进行封存并监督销毁;对已经销售的问题辣椒制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企业进行召回。辣椒市场整治中,共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户41家,没收含有苏丹红的辣面850公斤、苏丹红染料1500克,查处不合格辣椒面858公斤,立案2起罚款7100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取缔无照经营36户、临时摊点12处。快速检测辣椒经营户913家,受理消费者举报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00元。

三、强化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素质。为了扎实搞好辣椒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宝鸡市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了对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制作辣椒制品和食品危害性的宣传,提高了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各类辣椒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加强了自身管理,购进辣椒产品索取有关证明和检验报告,遏制了含有非食品原料的辣椒产品销售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了辣椒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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